为了保护认证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信誉,确保申投诉工作的公正和有效,根据CNCA和CNAS相关要求,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接受申请方、获证组织、最终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我中心或检查/审核/评审人员违反国家认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认证保密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要求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提出申诉和投诉。
投诉:有关各方对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和已通过认证的机构,及三者的工作人员正式提出的与认证工作有关的不满意的正式书面声明。
申诉:申请方、获证组织或获证人员就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做出的与认证状态有关的决定或处理措施的不满意提出重新考虑的正式书面声明。
争议:寻求认证的机构或个人与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在认证程序和认证技术问题方面不同意见的口头或书面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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